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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
2012-05-04 20:01:34 来源:
杨焕宁强调,《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是继1996年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新的重大的步伐,是进一步强化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杨焕宁指出,要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力争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民警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
同时,使广大民警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以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工作力度,使民警熟练掌握运用高科技手段,增强做群众工作、案情调查的本领,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使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
此外,杨焕宁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抓紧做好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相关保障工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要及时清理公安部制发的关于刑事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以便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
同时,对《刑事诉讼法》改动较大,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调整或者规定的内容,要专门制定实施办法。对于涉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职责的内容,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同时要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新的推动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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