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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2008-12-28 16:57:52 来源:


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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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30年,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转载文章  时间:2008-09-25 22:29:14

江平:改革30年,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2008年09月25日15:17  来源:人民网-《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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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江平。记者陈城摄影。
  从法制到法治,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法治一个重大的飞跃。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治作为理念进一步提出我们除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还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学理论、教育、司法实践的进程,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正是凭借这股对真理的追求将法学理想与中国现实结合,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体系建立与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年9月的一天,本刊记者如约叩响了江平教授的家门,江平教授微笑着迎门而来,一双温暖的大手握紧记者,用纯正而标准的普通话招呼着将记者引入客厅。江平教授的家位于北京一幢并不起眼的民居内,屋内装修简单而又不失庄重,墙上挂满了饰品以及照片,桌台上摆满了各种仙人掌。采访过程中,家中来访者络绎不绝,江平每每总是起身外出亲自接待致意。这种质朴情怀与大家风范让记者联想到刘禹锡《陋室铭》中的名句:“斯是陋室,唯吾德馨……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作为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虽已78岁高龄,仍精神矍铄、声如洪钟,而更令人感佩的是凝练在他身上的法治精神,这种精神在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伴随着思想的火花喷薄而出。时而舒缓时而紧缩的眉头与这位法律人心忧天下的情怀跃然眼前。

  中国法治的四条主线

  大地:今年适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30年来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您如何评价这三十年中国所走过的法治历程?中国在法治层面取得了哪些进步?

  江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始终认为我们国家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市场经济,一条是依法治国。市场经济体现为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这是世界所公认的;法治建设怎么样呢,应该说三十年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就法治而言,我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的主线有四条。

  第一条法治主线是人治和法治。从改革开放开始邓小平同志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人治和法治的基本观念有两个:第一,我们不应该以人的变动来主导国家的命运,只有制度的稳定,我们才可以保障党和国家的政策不因人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人治和法治最关键的区别。一个国家的命运不能够由一个人来决定,而是应该由制度来决定,这个制度就是法律。第二,是人治和法治观念的变化,就是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到的,党和政府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运作活动。这句话的根本含义是制度和人的关系,制度应该在人之上,而不是在人之下。现在从人治到法治,制度应当高于人,制度应该管着任何人。改革开放三十年,这种观念应该是改变过来了,我们能够在三十年保持政局的稳定、政治的稳定,我看这个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初始,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法治高于人治的最主要说法。现在看来,三十年做到了大部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了,初步解决了人治和法治的矛盾关系。当然是不是都做的那么好?也可以看出来,现在人治的痕迹还很重,有些地方还是县长的话高于一切,到了基层支部书记的话可能高于法律,这些现象都存在,我们是不是把法治和人治关系都解决好了?应该有很多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但至少法治这个基本的东西有了,这是第一条主线。

  第二条法治主线是国家和社会。我们以前的社会是国家干预过多,过去是国家无孔不入的干涉,经济完全国家计划,甚至老百姓的生活、教育、婚姻、生育、任何一切都是国家来干预。改革开放一个很大的变化是给社会以更多自治的地位。社会要讲自治,没有国家干预的时候社会也有自己的职能,比如社会有经济发展的职能,家庭婚姻的职能。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来经济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给企业松绑,给企业让权放利,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个自主权就是不是国家来干预一切,我们企业做到了这一点,其他方面也在给社会更大的自主权,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国家改革开放非常重要的基础,强调国家就是强调专政的力量,国家靠强制力;强调社会就是更多强调社会公平。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法律理念的转变,过去法律就是国家强制的工具,现在法律是社会公平的工具,到底是强调国家强制还是强调社会公平,这是法律一个理念上的巨大转变。

  而在我们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变化,整个都体现了给予市场、企业、社会、公民更多自主的权利,不要什么都是国家来干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方面很重要的体现。当然,这个问题说起来也有不足,企业都搞公司化了,自治很明显;但是其他方面还不够,大学的自治还不够、医院体制也要改革,所以社会自治应该包含高等学校的自治。但现在行政的干预、权力的过分干预在社会里面还没有完全消除,所以社会自治的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来提倡和发挥。这个社会自治包含了更多的社会组织来完善。随便举个例子,我们国家的环保主要靠环保局等国家行政机关来管理,西方国家环保主要靠民间组织,绿色组织、绿党等等,社会的人自发地来发起绿色组织。我们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该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自我解决,不是单纯地靠国家机关来解决。所以,把国家的功能改变成社会的功能,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职能变化,也是将来发展很重要的方面。

  第三条法治主线是公权和私权。三十年改革开放很重要进步是私权的扩大,这个“私”包含三个方面,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我们过去一切都是国家为本,改革开放我们可以看到私人的作用很重要。私人的财富不增加、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这个国家也不行。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私营企业、私人财产、私人权利的扩大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红线。我们也认识到了民营企业的作用,认识到私人财产保护的重要性,去年物权法确定了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国家财产的保护一样,这个理念形成并体现在法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如果连私人财产都保护不了,还有什么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公民还有什么积极性?我们认识到了私人财产保护是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而与此同时,公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公权力绝对庞大、私权利绝对没地位,私人财产也没有任何地位,我们看到过去都是这样。所以法律从这点考虑,包括《物权法》、将来的《民法典》,权利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权利保护再说透了就是人权。私人权利包括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这就是人权了,人权高于一切啊。

  我想私权的重要性是这样,同时就涉及到作为公权的限制,我们的行政诉讼法,民告官的制度;我们的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权等等,都体现了这个机制。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这个问题不能够视而不见,不能够避言不谈。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任何社会都会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有限制、制约、监督公权力的机制,这样一个社会才能够完善。过去公权力过分庞大,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

  第四条法治主线是从法制到法治,从刀“制”到水“治”,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法治一个重大的飞跃。如果开始讲法律就必须要有制度来保证,没有制度不能叫法律,法律就是制度。现在看来,光有制度不行,制度仍然是人可以随时改变的,况且制度也有好有坏,法律也有善法、恶法,这个大家都有认识了。限制老百姓权利的可能是恶法,有的恶法并不涉及到人,而是涉及到经济,如果经济制度已经不能够促使经济发展,而是拖后了,这也是一个恶法。我们国家现在已经从过去所说的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了,但是法律还要不断完善。法制和法治一个不同点在哪里呢,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制度和理念是不一样的,法治作为理念很重要的内容是保障人权,给予人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政治制度,我想这些理念进一步提出我们除了经济制度的改革,还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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