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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领导过问案件须做到“全程留痕”

2010-09-17 22:21:41 来源:


北京法院领导过问案件须做到“全程留痕”

北京法院领导过问案件须做到“全程留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10时03分        来源:法制网  李松 黄洁    
 
  “法院各级领导一律不得超越职权过问案件。”记者今天(16日)从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全市法院通过采取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等有效措施,已建立起审判权正当行使的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对正常批转案件的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载入副卷备查,做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报告中表示,北京市法院各级领导不能对非分管的业务部门过问、转递、批示案件;一律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院长不得越过主管副院长批示案件,主管副院长不得越过庭长批示案件;并明确规定所有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对非自己承办的案件,不得打听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

  据了解,北京市法院已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围绕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为防止委托拍卖过程中营私舞弊,全市法院的委托拍卖工作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摇号随机选取拍卖机构,目前已组织107期委托拍卖工作,拍卖金额531亿元,没有发生一起廉政投诉和廉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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