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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2010-09-26 14:57:56 来源:韩耀辉
民事起诉状
原告:辛小辉,男,汉族,1972年10月2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北京宝盛宏达食品经销中心业主,住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112号
委托代理人:韩耀辉,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13911066928
被告:北京天地一家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140号
法定代表人:王非
电话:85115158 / 85115557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给付货款651700.20元;
2, 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9年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肉食品和海鲜食品,被告即时支付货款。于是,从2009年6月开始,原告如约履行供货义务,逐月多次给被告配送牛、鹅等肉食品和海鲜食品。截止到2010年4月,货款累计金额已达到651700、20元。在此期间,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货款,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至今不思支付货款。无奈,原告从此停止供货。
为了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请求之事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辛小辉
201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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