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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析央视大火的责任划分
2013-04-01 10:41:24 来源: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12日发布,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12人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就此事我们采访了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董刚律师,请他分析在此次事件中责任人该负的刑事责任。
也谈央视大火的责任划分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董刚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严重火灾。即将建成投入使用的大楼一夜之间变得面目全非,不得不令人们痛心疾首。随着事件的逐步查清,越来越多的民众呼吁严惩主要责任人。而在这场事件中有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则是众说纷纭。
先来回顾一下基本案情。
据媒体报道称:2月10日上午,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证实,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的严重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用湖南某烟花爆竹公司人员,在大楼西南角空地上燃放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A类烟花酿成的。该事件已造成一死七伤和数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此事件责任人应该有两个,其一是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其二是被雇用的湖南某烟花爆竹公司燃放现场负责人。
先说第一位责任人--新台址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其无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私自雇用他人燃放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A类烟花,是这个事件的源头。他明知禁放规定,明知火灾发生的可能,却轻信能够避免火灾发生,进而引发了火灾,最终造成致一死七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新台址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应认定为涉嫌失火罪。
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在主体要件方面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的,是不构成失火罪而需另外定罪的。在本案中,该主要负责人存有未经批准,擅自雇请他人燃放的客观事实。所以即便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雇人燃放烟花的行为也不属职务行为。这也是区分此罪彼罪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客体要件方面,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失火罪在主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过失。这里的“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而本案应属后者。失火罪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本案存有负责人雇请他人燃放的客观情况。
综上,从事件的基本事实来看,新台址工程办公室负责人比较明显的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但值得一提的是,失火罪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行为人在失火后是有灭火、消除危险义务的,但如果在其能够履行这种义务的情况下,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过失就已经转化为间接故意,此种情况就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而是应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定性。而本案是否涉及此类情况,还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
此次事件的第二位责任人是被雇用的湖南某烟花爆竹公司燃放现场负责人。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湖南某烟花爆竹公司燃放现场负责人理应知晓《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所禁止的规定,明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设定的烟花等级,但其为追求利益而违规燃放,进而引发了火灾,最终造成致一死七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该负责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34条修改中,取消了原法条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的限制性表述,使这一犯罪的主体成为一般主体,所以此罪的构成要件也就较为清晰了,在此不多絮言。但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986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那么,本案中被雇用的湖南某烟花爆竹公司燃放现场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是否经过技术培训、是否受到必要安全教育等问题,在将来就很有可能成为辩护律师一个不错的着眼点。
除了上面两位责任人之外,可能还有一组责任人需要澄清一些事实或给个交代。
央视网称:“记者从北京市消防局了解到,央视新址北配楼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的人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人民网科技北京2月10日电称: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在十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央视新址北配楼火灾是由于业主单位不听民警劝阻执意燃放A类烟花所致。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媒体报道此次事件在火灾发生前曾有民警劝阻燃放的情况。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其中设定的第一项情况即为: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情况。上述法规对收缴烟花爆竹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赋予其选择性,而是必须收缴。由此可见,除非存在民警来不及收缴,或阻碍民警收缴的行为或情况;否则,这几名发现他人准备违规燃放却未行收缴职责的民警,实在需要对其不作为的间接后果给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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